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

导读 6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结合福建省实际,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发展

6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结合福建省实际,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翻阅获悉,《措施》共有探索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创业的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等13条。

在“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方面,《措施》提及,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或者就业地落户,允许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支持各地在全省已放开技术工人在就业地落户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出促进技能人才集聚的落户政策。

在“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方面,《措施》指出,福州市辖区、厦门市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规定条件。

其中,福州市辖区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2年;厦门市区分岛内、岛外制定梯次化落户政策,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3年,放宽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依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措施》提及,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组织成员资格。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步伐,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此外,在“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建设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方面,《措施》指出,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住房用地,合理安排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用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必要产业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单独组卷,单独报批,应保尽保。对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农业转移人口的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