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是指现代社会中热爱故土、德高望重、才能突出、事业有成的乡村精英。目前活跃在乡村的新乡贤主要包括有威望的退休公职人员、有影响力的商业成功人士、学识水平较高的知识分子、积累了丰富经验的返乡务工人员等。他们是乡村社会拥有强大正能量的新生群体,是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宝贵内生资源,充分发挥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对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和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新乡贤对乡村重大事项的参谋作用。乡村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乡村建设整体规划、村集体重大建设项目、村年度财务预算和较大财务收支情况、村扶贫工作的开展、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与村民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等等。这些重大事项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必须科学决策、正确实施。新乡贤了解国家方针政策、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拥有广博的见识和众多的社会资源,他们有能力来为乡村重大事项的安排出谋划策。可以设立专门的乡贤参事会,吸纳不同工作经历、专业背景的新乡贤加入,以便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中广泛征求乡贤参事会的意见和建议,吸收他们的先进理念,推动乡村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新乡贤对乡村矛盾纠纷的化解作用。乡村中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这些矛盾纠纷都带有熟人社会的基本属性,都具有乡土性的特点,调解、和解等非诉方式是解决的主要方式。新乡贤作为民间权威在此当中作用凸显,由新乡贤去处理乡村矛盾纠纷不但会减少成本,而且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可通过设立新乡贤评理员,成立新乡贤明理堂、新乡贤调解室等方式为新乡贤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搭建平台。让新乡贤当好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桥梁,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安定。
发挥新乡贤对乡村道德教化的示范作用。受社会转型与市场经济的冲击,乡村社会出现不赡养父母、婚姻道德观念混乱、损人利己等行为,严重败坏乡村社会风气,侵蚀正常的乡村秩序。可以通过新乡贤道德宣讲团、建立新乡贤道德讲堂等形式,组织新乡贤对村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育村民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建立由新乡贤组成的道德评议会,对村民行为进行道德评议,以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维护乡村公序良俗。
发挥新乡贤对乡村公益事业的担当作用。在传统社会,乡贤一直是乡村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承担者。他们通过组织募捐活动,为地方修路架桥、救助灾民、创办义学等,为地方百姓作出了贡献。今天,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乡村社会的公益事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新乡贤仍然是乡村社会公益事业不可或缺的担当者。要动员各类新乡贤,特别是商界的新乡贤捐钱捐物,支持乡村公益事业发展。充分利用新乡贤在政府、企业、有关社会组织的人脉资源,多方筹集资金,引进项目、智力,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鼓励新乡贤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和社会影响力带动广大村民自觉参与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对乡村公益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新乡贤要载入乡村史册,在村内专门树立碑石以示褒奖,提高新乡贤投身乡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