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以来,电商平台纷纷下架电子烟产品。
然而,记者近日发现,一款与电子烟类似的名为雾化棒的产品在各大电商平台售卖。记者尝试购买其中一款,发现购买该产品没有年龄限制,即使青少年也可轻易购买到。
电子烟改名雾化棒依旧属于电子烟范畴
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雾化棒”,发现售卖页面宣称该产品具有多种口味,可帮助吸烟人群戒烟,与电子烟的宣传卖点极为相似,宣称不含尼古丁和焦油。
当记者询问商家该产品与电子烟有何区别时,商家回复可代替电子烟。当问到是否含有尼古丁时,不同商家竟给出了不同答案,有的称完全不含尼古丁,有的则回复含有少量尼古丁。
河南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的王卫峰表示,雾化棒多在网络平台销售,宣传中表示不含尼古丁,但商家口径不一,因此不排除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性。
“即使雾化棒真的不含尼古丁和焦油,但为了迎合大众,推出多种口味,添加各种化学物,对身体也是有害无益。”王卫峰介绍,电子烟经过多年的发展,制作技术相对成熟,而雾化棒进入市场的时间短,制作技术不够成熟,也可能出自非正规厂家,添加的化学物质也没有明确标准,因此它的危害可能比电子烟更严重。
雾化棒的成分表中显示,产品含有甘油、丙二醇等电子烟油成分,即使不通过尼古丁传送系统,它也属于电子烟范畴。取名为雾化棒,可能是想钻禁止在网络上销售电子烟的法律空子。
电子烟会诱导青少年转吸传统卷烟
王卫峰介绍,为了解河南省青少年吸烟率等烟草流行相关数据,河南省疾控中心在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教育厅的具体协调下,于2019年7月~9月,按照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制订的全国统一监测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工作。
该调查覆盖全省32个县(区)192所初中、高中,共计调查32550人。结果显示,初中生的吸烟率为3.2%,高中生的吸烟率为7.8%。
此次调查还显示,71.2%的初中生听说过电子烟,11.1%的初中生使用过电子烟;高中生有87.8%听说过电子烟,16.2%使用过电子烟。学生了解电子烟的主要途径是商店(超市、便利店)、电视和电子烟体验店等,比例分别为14.0%、10.3%和8.4%。
王卫峰介绍,研究表明,约有30%的青少年电子烟使用者会转吸传统卷烟。有的城市未对电子烟广告进行监管,很多公共场所可看到电子烟的形象店、体验店。青少年辨别能力较弱,对未知事物通常有强烈的好奇心。而电子烟包装时尚,口味众多,使用便捷,对青少年的诱惑力极强。因电子烟过度美化的宣传,导致电子烟在青少年中出现流行风向。
很多不吸烟的青少年因好奇接触电子烟,尼古丁又是一种高度成瘾的物质,一旦成瘾,在无法获得电子烟的情况下,反而会诱导他们最终转吸传统卷烟。因此,电子烟不但没有达到宣传中戒烟的效果,甚至成为青少年吸的第一口烟。
电子烟有害物含量或高于传统卷烟
烟草流行是世界上迄今所面临的最大公共卫生威胁之一。世界卫生组织2019年发布报告,每年有800多万人死于烟草使用,约占使用者总数的一半。其中700多万人因直接使用烟草而死亡,还有约120万不吸烟者因接触二手烟雾而死亡。
提起禁烟,大众通常只会联想到传统卷烟。因为很多人对电子烟仍存在一定误区,认为电子烟可“帮助戒烟,减少吸烟对人体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早在2014年就发布报告称,电子烟不仅与传统卷烟一样,具有一定的致瘾性,而且电子烟产生的气雾中,通常还含有致癌化合物及其他有毒物质。
河南省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齐咏告诉记者,她曾在临床工作中遇到过因吸电子烟而患上慢阻肺的患者。
齐咏介绍,电子烟会向室内释放可吸入的液体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尼古丁和致癌物质。实验表明,人们在使用电子烟时,除尼古丁外,还可能把其他多种未发现的有毒化合物吸入体内。同时,电子烟所产生的二手烟,同样可能危及健康。电子烟虽然不含焦油,但电子烟中的尼古丁等有害物质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可能导致患上慢阻肺。
如何帮助青少年抵制人生第一口烟?
如何让青少年远离吸烟带来的危害,抵制人生中的第一口香烟,王卫峰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远离电子烟。青少年时期是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应尽早引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建立“无烟家庭”。河南省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显示,青少年尝试吸烟(吸第一口烟)的人群集中在12岁~13岁,青少年吸烟人群中15岁~16岁的比例最高,家庭中父母或监护人有吸烟的,青少年吸烟的比例也较高。父母或监护人应起到带头作用,引导孩子远离烟草。
加强教育。学校应将烟草危害等控烟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加快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不论是学生吸烟还是教师吸烟,都应明令禁止,以防其他青少年效仿。
加大对销售电子烟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可结合中小学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电商平台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
烟草控制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主导。《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可专设吸烟地点,除专设吸烟地点外禁止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的“禁烟条款”作出修改,将原本“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可专设吸烟地点”的内容删除,明确上述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包含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