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张先生家住二七区中苑名都小区,多年来该小区幼升小划片,一直被划入距家1300米远的二七区实验小学,却不能划入距该小区600米远的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张先生认为,二七区教育局并未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给小区划分学区,将二七区教育局起诉至法院。8月21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未当庭宣判。.
张先生的儿子今年7岁,即将“幼升小”报名。从去年开始,他就开始为小区的划片问题奔波了。“现在,中苑名都小区划片到二七区实验小学,学校离家远,二七区外国语小学离小区更近,为啥划片舍近求远?”张先生说,目前,从该小区到二七区实验小学,要经过4至5条马路,至少要横穿5次以上路口,甚至迫使学生和家长沿大学路东侧逆行至康复前街路口。康复前街交通路一带,因多家大型医院在这里的缘故,交通异常拥堵,隐患还很大。但是,若划片到二七区外国语小学,不仅距离最近,且只需过中原路一个路口,而这个路口还完全可以走地下通道,实际上一个马路口都不需要过。
8月20日,记者来到张先生居住的二七区中苑名都小区,该小区位于大学路与中原路交叉口东南角。按照张先生的指示,从该小区西门出来,向北穿过东西向的中原路,一直沿中原路北侧向西约500米,中间不用过路口,即可到达郑州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同时,从该小区西门出来,向南沿大学路东侧逆行约700米,向东拐向郑大市场街,再向东步行约500米,到达二七区实验小学。若从康复前街去学校,还需经过交通路、幸福路等。
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同时,国家标准《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也要求,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学校布点要均匀,做到小学生上学时间控制在步行10分钟左右,中学生上学控制在步行15分钟至20分钟。而中苑名都小区划分到二七区实验小学,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与标准。
焦点1:今年的划片政策未出,是否具可诉性?
在本次诉讼案中,原告为张先生7岁的儿子,张先生为原告法定代表人。被告为二七区教育局。原告向法庭申请变更二七区教育局对中苑名都小区学区的划分,就近划入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学区。
对于原告该诉讼要求,被告方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今年4月23日郑州有关部门复核的一份意见书。而该意见书仅为截至今年4月23日关于涉案纠纷相关划片情况的说明。关于原告起诉所涉及的中苑名都小区2020年度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二七区教育局尚未公布。
今年8月16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了2020年度市内九区小学入学政策,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8日,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26日-27日,按照“统一报名、统一登记、统一分配”的原则,由各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根据该要求,截至庭审之日,涉案相关的学校报名工作尚未结束,学生入学分配工作尚未开始。原告所居住的中苑名都小区的学区划分尚未确定,涉案事实根本不存在,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申请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焦点2:学区划分政策违反相关法规和程序?
张先生认为,“幼升小”学区划分政策,作为适龄儿童十分关注的重要信息,各学校公布该政策的时间一般只有2天,且多放在周末,甚至在报名头一天晚上才张贴,即使市民对学区划分政策有异议,也没时间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严重违反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的规定。
对此,被告方认为,按照郑州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入学政策未被列入该目录,因此,无需按照该条例执行。二七区教育局划分二七区实验小学施教区,仅是对就近入学政策、学区划分政策的具体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上述行为规定具体程序。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虽在施教区划分前通过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工作要求,但该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二七区教育局在组织年度小学入学工作时,专门组成了领导小组,有责任分工,并对入学工作方案进行了公示,该行为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