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有属于业主的,也有属于开发商的,可以按以下规定确定:
1、《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
2、《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的,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
小区车位分类
一般情况下,小区车位分为三种: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1、产权车位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车位、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房屋经纪公司或物业公司向业主租售车位。这种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所以一般开发商不会轻易在收房的时赠送产权车位。因为这属于开发商规划销售的一部分,已经通过审批,这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车位年限与商品房使用权年限一致,业主取得产权证书后也可以出售车位。
2、公摊车位
公摊车位是指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位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无权出租或者出售。
3、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按照该法和《物权法》中需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人防车位禁止买卖。人防车位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该类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