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购买乘用车的有关要求

导读 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发布了《漳州市实施扩大消费需求专项行动方案》关于鼓励购买乘用车的有关要求。自6月16日开始,凡消费者(含企业和个

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发布了《漳州市实施扩大消费需求专项行动方案》关于鼓励购买乘用车的有关要求。

自6月16日开始,凡消费者(含企业和个人)在漳州市新购买9座以下(含9座)、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车,给予每辆3000元补贴;在活动有效期内实行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凡售出或报废原有旧车的同一消费者可再获得一次性1000元补贴。按申报时间为序,全市购买新车补贴总数不超过10000辆,以旧换新补贴总数不超过2000辆。

哪些新车可享受补贴

消费者在漳州市购买乘用车,包括轿车、小微型客车、小微型面包车、旅居车、越野客车、多用途货车(皮卡)等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车,所购的裸车单价不少于50000元(以发票开具金额为准),且在本市上牌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给予每辆3000元补贴。单个消费者限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5辆,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0元。消费者为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需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6月16日)前在漳州市完成注册登记。

消费者在“漳州通”平台上注册并高级实名,填写相关资料后依次拍照或扫描上传“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售出旧车的消费者须补充上传我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已完整过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补充上传旧车的“回收证明”(第三联)和交警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漳州通”平台根据消费者提交成功的时间自动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