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牵引法太荒谬了

导读 当善意的当局和压力团体呼吁降低道路收费时,我感到惊讶的是,在这个所谓的联邦,没有人提到不同的立法者所容忍的刑事疏忽的情况。 当然,我说的是可笑的许可证法律,允许一个有汽车


当善意的当局和压力团体呼吁降低道路收费时,我感到惊讶的是,在这个所谓的联邦,没有人提到不同的立法者所容忍的刑事疏忽的情况。

当然,我说的是可笑的许可证法律,允许一个有汽车执照的人买一辆总质量为4495公斤的轻型卡车,再加上一辆重达7000公斤的挂车。

然而,这同一个人不能驾驶GVM大于4495kg的轻型卡车,除非他或她有轻型刚性卡车执照。

有人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这种异常是合乎逻辑的、合法的和安全的吗?

这种情况已经够糟糕了,但还会变得更糟。

以大篷车买家为例,他将一辆大篷车与一辆两轴大篷车连接在一起。没有法律要求新手进行任何训练,他们可以驾驶重达7吨的混合动力汽车。

这是迄今为止所能设计出的最不稳定的车辆组合,在牵引车辆后轴后面的牵引球上没有规定的重量。

此外,全国都接受了电动拖车制动系统,该系统的制动力可以由拖车司机随意调节。

训练和licence-qualified卡车司机不允许调整的数量ADR-regulated半挂车或dog-trailer刹车制动压力,为此将面临牢狱之灾,但non-trained, non-licensed汽车司机允许调整制动压力electric-braked预告片!

听起来似乎不可能,但目前的法律状况甚至比这还要糟糕。

全澳大利亚的轻型拖车法律规定,任何重量超过2吨的拖车都必须有一个“分离式”刹车系统,以便在偶合失效的情况下使用刹车。然而,同样的法律要求约束链,防止在耦合失效的情况下分离。

谁能给我解释一下,如果把拖车拴在拖车上,如何操作分离制动系统来防止分离?

当然,正如世界卡车运输法律所承认的那样,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全球所有的重型车辆都有分离系统,在耦合失效的情况下应用和维护拖车刹车,当然,它们没有约束链!

这是一个简单的工程选择问题:你可以在小拖车上安装限制链,重量低于750公斤的拖车总质量(GTM)——没有刹车,也没有安装有分离系统的拖车链。这就是欧洲的运作方式。

此外,在欧洲,拖车不能有刹车与压力调整,拖车司机可以改变。所有欧洲轻型拖车都有超越机械或液压制动的功能,即拖车与牵引车辆的制动力成比例地制动。

欧洲的系统没有链条,但是在牵引杆和拖车手刹之间有一个校准过的钢丝绳。在断裂的情况下,电线在断裂之前会拉动刹车。

一个欧洲拖车司机经历了耦合故障,留下了一个拖车,可以很容易地控制和一个单独的拖车,其刹车锁定。

一名澳大利亚拖车司机经历了耦合故障,留下了一个拖车和拖车松散地由一对链连接。这种组合的表现完全不可预测,几乎总是翻了个底朝天。我去过几个这样的事故现场,它们并不漂亮。

在这个基本上不受监管的轻型拖车制造业中,10%球重的古老习惯鼓励球重过大,而你有一个被证明是灾难的配方。

数以千计的欧洲轻型拖车是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最大球重100公斤的情况下安全操作的?

在另一套荒谬的遗留法律中,一些澳大利亚州允许卡车或公共汽车在a型框架上拖拽车辆,而不需要对被拖拽车辆进行刹车,前提是卡车的未载重量是被拖拽车辆GVM的3.5倍。

你不认为“狂野西部”式的拖曳重量和执照发放应该结束了吗?